泉州师院校部机关作风效能投诉中心”(以下简称“投诉中心”)是在校部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受理校部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的工作机构,其职责权限和工作方式规定如下:
一、“投诉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1、受理对机关作风效能问题的投诉;
2、组织调查、协调处理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3、受理不服作风效能问题处理的申诉;
4、主动开展对机关效能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投诉中心”具有以下权限:
1、要求被投诉单位和人员提供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材料,并就被投诉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要求与被投诉单位和个人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协助、配合投诉调查;
2、责令被投诉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的行为;
3、责成有关单位和人员纠正违反作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4、对违反作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作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人员,建议组织人事部门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的处理;
5、对不履行职责的人员,建议组织人事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人事处理;对构成违纪的人员,按纪检监察有关规定处理;对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投诉中心”通过接待来访,接受来函,设立投诉电话、投诉箱等方式,受理对机关作风效能问题的投诉,并向投诉人反馈投诉件办理结果。
四、“投诉中心”对投诉事项办理结果可视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公开,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五、机关作风效能投诉中心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决定、命令和规定,坚持原则,刚正不阿,文明执法执纪,遵守工作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