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处务会议事规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7-03浏览次数:1895

为更好地履行本机关的各项工作职责,更好地实行民主集中制,杜绝决策失误,建立勤政廉政机制;进一步完善在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下的处长负责制,特制定处务会议事规则。

一、处务会的召开

1、处务会是本机关行政集体研究和决定日常工作的会议。

2、处务会由处长主持召开,如处长不在时,可指定一位副处长主持。处务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3、处务会成员由处长、副处长,基建办负责人,管理科、综合科、医务室负责人等人员组成。根据会议研究议题所涉及的部门,确定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4、处务会之前,综合科应向与会成员征集和通报会议的主要议题和日期。

5、提出议题的处务会成员及属下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在会前作充分准备,提供有关资料和依据及可供选择的方案与建议。与会人员会前必须对会议议题进行认真思考并在开会时提出意见。

6、处务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二、处务会的决议范围

1、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有关决定,承担省、市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有关工作。

2、制定年度、学期处行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讨论落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引导干部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

4、讨论决定本处职责范围人事安排、职称评定、行政办公设备的购置、基建招投标、后勤改革方案确定等方面的重大事宜。

5、处长认为必要的其它议题。

三、决定的产生

处务会在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听取各成员意见,认真征求多数人的意见后,由处长(或指定主持人)最后作出决定。

四、决定的执行

会议作出的决定应确定具体的执行者或部门,由综合科协办、催办,并在规定期限内将落实的情况向处长或分管副处长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