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南安校区食堂加固修缮项目
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师范学院南安校区食堂加固修缮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师范学院,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泉州师范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师范学院南安校区校园内(南安市码头镇)。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为272.2505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位于泉州师范学院南安校区,工程造价272.250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搭筑满堂脚手架,原有建筑墙面、屋顶等拆除,梁柱墙基础加固、钢构件、吊顶、屋面、门窗安装、水电恢复、零星修缮施工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4建筑安装工程费:272.2505万元。
2.5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的60%计取,本项目监理服务费为5.4万元(包干价,后期不再调整)。
2.6 监理服务期:本工程施工工期暂定6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完成保修任务结束。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不低于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无。
3.6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无。
3.7其他要求:监理单位派出人员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常驻施工现场。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通过泉州师范学院网址(https://www.qztc.edu.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泉州师范学院网址(https://www.qztc.edu.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师范学院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邮编:362000
电子邮箱:/
电话:19959882808
传真:/
联系人:王老师
【招标文件】泉州师范学院南安校区食堂加固修缮项目监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