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专业建设与管理规定
(泉师院教〔2014〕46号)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专业建设,提高专业建设与管理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办学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学校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以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为指导,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的需求,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地做好专业建设,并形成自身优势和特色。
(三)学校专业建设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以教师教育为特色,建立适应基础教育需要的教师教育专业体系;根据省、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形成涵盖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历史学、法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专业体系。
二、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
(一)专业设置要以省、市经济社会实际需求为依据,对相关的社会背景、行业背景、职业岗位背景进行广泛、深入、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对人才需求预测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努力减少粗放性、盲目性、增加集约性和科学性。
(二)专业设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方向、办学层次、办学特色和办学规模。
2.符合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3.具有设置本专业的科学、充分的人才需求论证。
4.具有设置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5.具有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学术水平较高、素质良好的师资队伍,各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均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主讲。
6.具有设置本专业必备的、与招生规模相适应的教学用房、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基地和其他教学设施等基本条件。
三、专业设置申报与审批
(一)依据教育部颁布的《目录》设置专业。
(二)本科专业申报与审批程序:二级学院根据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组织调研论证,经过二级学院讨论通过,提交专业设置申报材料;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专门网站公示,经省教育厅审议,报教育部审批。
(三)对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程序进行申报与审批。
四、专业建设规划
(一)专业建设规划是对专业建设进行宏观调控,确定专业建设力量投向的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定时期内专业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存在问题、对策措施等。
(二)专业建设规划一般每五年制订一次。应与学校各个时期改革与发展规划同步。
(三)制定专业建设规划的主要依据:
1.省、市社会经济建设发展规划;
2.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
3.学校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4.同类院校专业设置建设的情况与经验;
5.上个专业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
6.现有办学条件等。
(四)专业建设规划由二级学院拟订,报学校审核、汇总、调整后颁发。
(五)专业建设规划颁发后,二级学院应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并实施年度专业建设。
(六)每一个五年规划期结束时,二级学院应总结规划的执行情况。
五、专业内涵建设的举措
(一)专业建设要注重内涵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形成特色和优势,主要举措包括:
1.开展专业内涵建设的学习和研究。学习教育部相关文件,深入研究地方性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学科专业建设。转变观念,形成共识,营造人人关心、参与专业建设的良好氛围。
2.加强专业办学条件建设。从师资、设备、经费、用房、图书资料、实习基地到教学管理等方面确保专业建设的需要,保证各专业有较好的教学条件和教学质量。
3.抓紧师资梯队建设。着力培养和引进学科专业学术带头人,充分发挥他们在专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鼓励素质好、有潜力的骨干、青年教师在职或脱产进修,提高专业教学和科研水平。采取优惠政策,培养或引进专业紧缺师资,满足专业师资需求。
4.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制订的“专业标准”,以及“厚基础、强素质、重能力”的人才培养观,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不断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促进学生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5.以学科建设为依托,带动专业建设。根据学科与社会发展,及时对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做出调整。充分发挥学科建设成果的辐射作用,提升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从而形成优势和特色明显的专业群,积极创造条件,打造品牌专业。
6.加强专业实验室建设。做好实验室建设规划,确保实验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实验设备条件;改革实验教学方法,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独立实验和实践能力。确保实验开出率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达到教育部审核评估要求;向学生开放实验室,支持学生参与科研活动,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
7.推进课程建设。课程是专业教学的基本单位,必须切实抓好。要落实课程负责人制度,充分发挥课程负责人在课程建设和改革中的作用。继续开展课程评估,以评促建,新办专业课程授课两轮后均应达到合格标准;以精品视频共享课程建设为导向,提高课程建设水平,鼓励冲刺省级、国家级精品视频共享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
8.开展教学研究。学校鼓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研究,并对立项项目和教学成果进行奖励,奖励办法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9.开展专业评估。完善《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对专业教学过程实施监控,开展专业自评工作,鼓励二级学院引进专门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专业评估。
10.加强专业建设的领导。学校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主管专业建设,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专业建设。二级学院加强对专业的领导和管理,设置并继续完善专业负责人责任制,为专业建设和发展提供充分的支持,努力创办名牌专业和特色优势专业
六、专业建设管理
专业建设的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制度。
1.学校负责制定专业建设的原则意见和总体规划,加强专业建设宏观管理,修订有关专业建设的办学条件及激励机制等诸方面的总体政策。
2.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的要求,制订专业建设规划、实施计划、工作细则,选聘专业负责人,做好专业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3.教务处负责校、院之间的沟通联系;起草专业建设的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新专业申报;制订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并组织开展专业建设的评估。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的《泉州师范学院专业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文件同时废止。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