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纪检监察室
文章发布日期:2019-03-07
不少落马官员打着“亏欠家人,补偿家人”的幌子突破党性原则和纪律底线。事实上,这种所谓的“补偿”实在得不偿失,只能把挚爱的亲人“拖下水”。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信息,被称为“霸蛮书记”的湖南衡阳市委原书记李亿龙之女李璇因帮人承揽项目受贿215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此前,李亿龙犯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四罪被判刑18年,其妻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刑3年。曾经幸福的一家三口先后身陷囹圄,再次上演了“全家腐、全家覆”的悲剧。
家风坏,腐败现。“家风败坏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例中,许多落马贪官的亲属都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周永康的儿子周滨、赵少麟的儿子赵晋,利用父亲的权力、人脉在商界“叱咤风云”、获利惊人;令计划、王保安在任时,庇护兄弟纵横政商界,形成错综复杂的利益圈;苏荣的妻子成为许多干部、商人竞相逢迎贿赂的“于姐”,白恩培之妻被奉为在云南无所不能的“张姐”……这些“夫妻档、父子兵、兄弟帮”,把公权视为“私器”玩弄于股掌之间,把家庭变成“权钱交易所”恣意妄为,最终的结果莫不是“覆巢之下无完卵”,夫妻双双受审、父子同戴手铐、兄弟狱中“团圆”的场景令人慨叹。
良好的家风家教是一个家族最珍贵的传家宝。古代社会,许多名门望族都把“忠、孝、廉、节”写入家训,代代践行传承。我们党的历史上,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家风建设上树立了一座座丰碑。毛泽东同志处理亲友关系的“三原则”、周恩来同志订立的十条家规,体现了廉洁奉公、勤俭朴素、不搞特殊化的共产党员本色。新时代的党员领导干部,更要把家风家教摆在重要的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用良好家风影响家人,让贤良家人警醒自己。
真正关爱家人,就应该让他们远离权力变现的诱惑。不少落马官员打着“亏欠家人,补偿家人”的幌子突破党性原则和纪律底线。事实上,这种所谓的“补偿”实在得不偿失,只能把挚爱的亲人“拖下水”。无数案例表明,家风如果端正,配偶子女就不会盲目攀比、物欲膨胀,反而会用善意的提醒让蠢蠢欲动的领导干部悬崖勒马。反之,家风如果不正,配偶对丈夫(妻子)的权力庇护甘之如饴,子女对父母的影响力铺路心安理得,“全家抱团”为恶,必将在腐败泥潭里越陷越深。因此,领导干部对家人深沉的爱,不仅应该体现在生活上的关心照顾,承担应尽的家庭责任,更应当体现为在重大原则问题寸步不让、在纪律作风上严格要求。只有把家庭打造成廉洁港湾,让廉内助把好家门、守好后院,给子女提前打好“预防针”,才能构筑起拒腐防变的牢固防线,给家人最好的保护。
培育良好家风,家长不仅要言传,更要身教,这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某种意义上也是一个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法纪观念的过程。说服家人甘于清贫,自己就必须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自觉同特权思想作斗争,同“四风”问题相隔离;教育子女自强自立,自己就不能四处搭天线、抱大腿,必须俯下身子苦干实干。由此,领导干部不断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就会大大降低迈出贪腐第一步的可能性,也就能最大限度地避免陷入“娃坑爹”“爹坑娃”的恶性循环,防止因腐败而毁掉一个好干部和一个美满家庭的悲剧重演。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生活纪律一章专门新增一条强调家风建设,“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表明,党员领导干部的家风不仅关乎道德作风,更是纪律要求。从《廉洁自律准则》提出“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的正面倡导,到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划出纪律红线,我们党对培育家风、涵养家教的要求达到新高度,折射出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对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纯洁性的要求更高更严格。
家风之“家”,是家庭之“家”,亦是国家之“家”。万千党员领导干部家风清正,党风、政风、民风自会清风徐来、乾坤净朗。(北京 罗军)(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社,2018年第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