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董事会章程
第一条 董事会的宗旨
泉州师范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立足泉州、面向全
省、辐射全国部分省(区),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应用型学科为发
展重点的高等学校。学校集普通教育师资与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于一
身,融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于一体,师范教育与非师范教育并举的新
型现代化高等学院。为充分发挥海内外和社会各界支持办学的积极
性,拓宽筹资办学渠道,积极为泉州师范学院提供财力、物力和其他
各方面的支持,努力把泉州师范学院办成高素质创新人才的培养基
地,争取早日在泉州师范学院基础上建成泉州大学,使之更适应泉州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成立泉州师范学院董事会。
第二条 董事会的人员组成和机构
泉州师范学院董事会由泉州市人民政府会同福建省教育厅商议,
聘请海内外热心教育事业的知名人士、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组成。
董事会设永远荣誉董事长、永远名誉董事长、名誉董事长若干
名,董事长1名,执行董事长1名,秘书长1名,副董事长、副秘书长、
常务董事、董事、荣誉董事以及名誉董事若干名。
董事为团体单位者,由单位推荐合适人选出任董事会相应职务。
第三条 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
泉州师范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董事会作为参议机
构定期审议学院发展规划和学院的工作报告,对学院重大工作提出质询
及提出改进学院工作的意见。
向海内外人士宣传泉州师范学院的办学宗旨,联络海内外热心教
育事业的各界人士,加强指导、帮助解决泉州师范学院办学中的困
难,促进学校的对外皇冠足球比分_澳门皇冠-劲爆体育,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大力推进泉
州师范学院的教育创新和发展。
推荐和组织海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参加科学研究,积极为学
校教师的外出进修和开展国际、校际学术交流创造条件。
根据政府有关招生规定,董事可推荐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泉州师
范学院。
第四条 董事会的工作制度和原则
董事会每届任期四年。
董事会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秘书长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届内增补董事,由秘书长提名,报董事长批准。
董事会办公室设在泉州师范学院,并根据需要在其他地方设立
办事处或联络点。
第五条 董事会港澳办事处
董事会设立泉州师范学院董事会港澳办事处为驻香港的办事联
络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严格遵守泉州师院董事会的工作职责和制度,在董事会闭会期间,
执行董事会会议决议和董事会章程所规定在港澳地区的有关工作。
完成泉州市政府、董事会领导、学校领导及董事会秘书长交办的有
关董事会工作。
广泛联系在港澳董事,做好海外董事的联络工作,热情关心海
外董事,及时反馈信息,协助学校、董事会做好港澳董事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工作,积极做好港澳董事的服务工作,使港澳办事处成为连接师院和海外董事的桥梁。
向海内外人士宣传泉州师院的办学宗旨,团结侨亲,在华侨中树立
泉州师院的形象,扩大影响,努力筹资,推进泉州师院加快发展。
协助学校做好涉港澳事物,为学校开展对港澳学术合作与交流做好
协调工作,协助做好学校临时来港澳讲学、研究及友好访问的服务工作。
建立工作日志,与师院外事办密切配合,提供有关港澳、海外董
事及热心教育的各界人士的资料和信息,在港、澳、台、东南亚及其他地区建立师院华侨联系网络,以便今后更好地开展侨务工作。
配合学校财务处对港澳办事处进行的年终审计工作。
配合学校做好海外生和台、港、澳生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本章程由董事会全体成员会议通过,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七条 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泉州师范学院董事会
二OO一年九月制订
二OO三年二月第一次修订
二OO四年十一月第二次修订
二00六年一月第三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