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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信学院综测评分细则

时间:2014-08-26 作者:LDM点击:741

物信学院学分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2014年8月)

 

综合测评分=品行考评(20分)+专业学习考评(70分)+其他奖惩(10分)

 

一、品行考评(20分)  

1、基本分(16分):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识大体,顾大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遵守校规校纪,能积极参加院里开展的各项活动,举止得体,生活作风严谨,讲文明,懂礼貌。

2、奖励分(加分以加满4分为止)

① 先进奖励分:凡获国家、省、市、校、二级学院表彰的分别奖励3:2:1.5:1.0:0.5(学校表彰的年度优秀团干加1分、优秀团员、社团积极分子,校优秀志愿者组织者,平安校园先进个人、军训标兵、校运会积极分子、科技文化艺术节积极分子、十佳歌手、优秀心理委员加0.5分,先进集体所加奖励分减半,但年度评定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不加分)。

   *获得省、市、校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成员按获奖情况加分,团体折半;

② 干部奖励分:学生干部经过有关部门对其工作实效、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后,任期满一学期的根据具体考核情况在以下标准范围内予以加减分:优秀者,主干加2分、其他干部1.5分;称职者,主干1.5分、其他干部1分;不称职者不加分;有重大失误或违纪受处分则倒扣1分;每学期结束时各部门必须对所辖学生干部进行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主干包括: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校(院)自律会正、副主席、助理辅导员、党务助理、班团支书、班长等。

*学生干部身兼数职以最高分职位计算,但如果同时担任舍长,可加0.2学分;其它

兼职不给以加分。

③ 校运会道德风尚先进个人校级每人加0.5分;校(院)运会旗手、走队列每人加0.3分、鼓手、校运会广播操每人加0.5分

④ 文明宿舍

院“文明宿舍”舍长、舍员加0.7分、0.5分;,校“文明宿舍”舍长、舍员加0.8分、0.6分,省“文明宿舍”舍长、舍员加1分、0.8分。

备 注:

1、凡是获得校、院文明宿舍的舍长在加了相应奖项的学分后仍可加舍长0.5分

     2、参评省、校、院文明宿舍,全程不累加,只加最高学分;

⑤见义勇为等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由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认定后给予相应1-3分;参加义务献血每次加0.5分(当学期,以献血证为证),每学期评选上志愿服务积极分子加0.5分。

3、惩罚分

①政治学习缺席(一次扣一分)、旷课(一节扣0.5)、大查铺(一次扣0.5)、迟到(一次扣0.2分)无故缺勤一次(含早点名、院大会、报告、讲座)扣0.2分。

注:除公假外,一个学期累计请假不得超过三次,第四次起每次请假扣0.5学分。

②凡违规使用电热棒等高功率不可自动跳闸电器的宿舍,责任人扣0.5分;如找不到责任人,全体舍员均扣0.5分,该宿舍本学期不得参评文明宿舍;

班会、晚自习、早点名、运动会点名、晚查房等如有出现替点现象,替点人 

  员和被替点人员每人每次扣0.5分,被替点人还应当扣该活动缺席的分数;

凡违反校园文明建设有关规定,被学生处、保卫处、二级学院等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班级、宿舍等被集体通报批评的,责任人扣1分;找不到责任人的,其成员一律扣0.5分)。

*扣分超过1分(包括1分),原则上本学期不得参与奖学金评选、助学金、三好优干等评优评先。

 

二、专业考评分(70)=基本分(65)+奖励分-惩戒分

1、课程成绩项目65分=综合学分绩×0.65,计算方法详见(学生手册P101)

2、奖惩分(不超过5分)

   发表文章

      校级征文比赛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奖加0.80.60.40.2分;

院级征文比赛一等、二等、三等加0.60.40.2分。(优秀奖不加分)

寒(暑)期社会实践论文同上。

② 报刊类的加分

《泉州青年报》文学稿件加0.5分;简讯加0.3分;

《泉州师院报》文学稿件加0.5分;简讯加0.3分;

《校运风》优秀稿件加0.5分;

院刊一篇加0.2分、院网站宣传通讯稿一篇加0.1分(累计不超1分);

其他各类报刊依据以上标准由院里决定加分情况。

③ 校级以上文章类加分

专业论文或作品在国家重点CN号期刊发表的每篇加3分;

省、市内部准印期刊加2:1分;

CN刊号省报、市报加1.2:0.8分;

新闻报道、短讯不加分。

④ 以上文章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的分数减半。同一作品在不同刊物上发表,以最高档次加分。

⑤ 院运会广播稿基本篇不加分,刊登在《青界》、快讯每篇加0.2分,加分的上限为1分,广播稿播出稿件加0.4分,既刊登在《青界》上又为广播稿播出稿件加最高分0.4分。

3、证书 

①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在大三前过四级加0.5分,之后的不加分;过六级加0.8分。

②理工科专业通过国家或省计算机三级加0.3分(大三内),国家四级+0.8分。

获其他与提高自身素质与竞争力有关的正规证书按实际情况加0.3-0.8分。

注:所有过级加分须有证书复印件证明(所有过级、证书需在大学期间获得才算。)

三、其他奖惩分(10分)

1、积极参加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得基本分6分

2、参加国家、省、市、校、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种比赛(除体育外)获奖(不超过4分)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国家)3:2:1.2:0.8

                                =(省)2:1.3:0.9:0.6

                                =(市)1.5:1.1:0.7:0.4

                                =(校)1.0:0.8:0.6:0.2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院)0.6:0.4:0.2(院级优秀奖不加分)

通过院级相关部门选拔,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比赛,奖励分为0.3。如果比赛获奖得分大于0.3则只加比赛得分。

3、校级协会比赛获奖加分除非有承办校团委、学生会的活动,或者有相关校级团委、学生会发文的比赛方可加分。

4、凡参加的各项活动都需要有相关的文件规定才给予认可,如无文件(特殊活动加分另定,如广场舞表演等)一律不与加分。(集体奖折半加分)

担任院级活动或院承办的校级活动的主持人,每人每次加0.2分,加分上限为0.5分。

备 注:

  *文娱活动表演及比赛,需提供比赛结果、名单及奖状若无奖状,则应附上辅导员的证明      

5、体育类加分

(1)参加全国、省、市、校、二级学院组织的运动会或其他大型体育比赛按以下比例加分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八名

 =(全国)3:2.5:2:1.5:1.2:0.9:0.7

=(省)2:1.5:1.3:1.1:0.9:0.7:0.5

 =(市)1.5:1.3:1.1:0.9:0.7:0.5:0.3

 =(校)1.3:1.2:1:0.8:0.6:0.5:0.4

 =(二级学院)0.8:0.6:0.5:0.4:0.3:0.2:0.1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全国)3、2、1.2

=(省)2、1.3、0.9

 =(市)1.5、1.1、0.7

 =(校)1.0、0.6、0.2

=(二级学院)0.5、0.3、0.1

   (破记录者分数加倍,集体奖折半)

(2)校运会运动员、院篮球队队员、院足球队队员均加0.5分训练分(有名次额外加分)。

 

※本细则其他未尽事宜,由物信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物信学院学生科

    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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