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1500万受贿721万多元 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被判死缓

时间:2007-04-11浏览:1088

    今天上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原郴州市副市长雷渊利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法院查明,雷渊利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500万,受贿721万多元。
  公诉机关指控,1995年至2005年4月期间,雷渊利利用担任郴州市苏仙区区委书记、永兴县县委书记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在工作安排、工程承揽、解决政策优惠、减免费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周吉等39人所送财物143次,折合人民币共计949.5018万元。其中接受周某经手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5.7万元。
  2001年郴州鲁塘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鲁塘大市场项目时,雷渊利召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采取住房公积金做质押从银行贷款给周某,三人共挪用公款1650万元;2004年1月份,雷渊利召集东进公司董事长许某某和李树彪等人,假借东进公司职工集资建房的名义,到宜章县公积金管理部贷款1000万元。2001年9月至2004年1月,雷渊利伙同原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已判刑)、郴州市长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吉、郴州市东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许小云,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用住房公积金作质押贷款及虚假政策性委托贷款的方式挪用公款共计2650万元。
  此外,2003年10月,全国中小学发展研讨会在郴州召开,雷渊利利用负责此次会议工作的职务便利指示会务组后勤人员在定制年会纪念品时虚开发票,分别在郴州市中心城区、郴州市建设局和郴州市市政总公司报账,贪污公款18.74万元。
  雷渊利,现年53岁,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普满乡雷家村人。1994年,雷渊利调任郴县县委书记,该县后来撤县设区成为郴州市苏仙区,雷出任首任区委书记。1998年,雷渊利调任永兴县县委书记。2000年,雷渊利出任郴州市政府副市长,分管城乡建设、城镇管理、国土资源、人防、公安、消防等工作。
发表日期:2006年9月14日 出处:法制网 作者:记者赵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