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采取有力措施再突破一批商业贿赂大案要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4-11浏览次数:424

11月23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在京召开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座谈会。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再突破一批商业贿赂大案要案,形成强劲声势,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在听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商总局、审计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的情况介绍后,何勇指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集中突破了一批大案要案,社会反应良好。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何勇强调,只有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才能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才能取信于人民群众。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方面负有重要责任。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履行职责,进一步重视和抓好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

    何勇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扩大案源,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九个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落实情况通报、联席会议、重要案件协查等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办案的整体合力。要针对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存在的政策法律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明确政策法律界限。要积极运用已查结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例,加强对党员干部和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进一步扩大宣传,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研究把握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剖析深层次原因,推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

发表日期:2006年11月24日 出处:《人民日报》11月24日 作者:姜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