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天书病历”案南京宣判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4-11浏览次数:224

不属民法管 原告诉请被驳

   因病历书写像“天书”,导致患者无法辨认内容,患者即以医院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为由,将某“三甲”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被告医院重新书写病历。近日,江苏省南京市

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原告要求被告重新书写病历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应通过医疗行政手段解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因病历书写潦草而惹上官司,这在我国尚属首例。

  2006年2月11日,现年50岁的吴女士因头部不适到南京市某“三甲”医院就诊。吴女士陈述完病情后,接诊医生开出CT检查单。拿着CT报告,医生即快速开出处方,让吴女士交钱取药。吴女士觉得药价过高,回家后拿出病历想好好看看医生到底写了些啥,结果发现医生书写的病历潦草得像“天书”似的,根本无法看懂。

  吴女士于4月上旬将该医院诉至鼓楼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医院履行对原告的问诊、介绍病情及医嘱的义务;重新书写病历;向原告赔偿已收取的CT费用16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文字书写好坏的判断主观性很强,医院让原告进行CT检查是其履行诊疗义务的行为,不违反医疗原则。在本案判决文书中,法院就病历的书写有着特别的强调,病历应该让患者易于辨认。

  主审法官认为:民事法律关系不可能调整医疗关系中的全部问题,它着重解决的是医师在诊疗过程中高度注意义务。对于超出民法调整范围之外的问题,原告应通过行政管理等其他方式解决。

发表日期:2006年9月18日 出处:法制网 作者:李自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