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籍大学生“卖肾救母”涉嫌违法引关注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9-21浏览次数:362

  近日,湘中社区上出现一则题为《娄底籍本科大学毕业生欲卖肾救母 请救救美丽的母亲》的求助帖,称一名娄底籍本科应届毕业生的母亲患肠癌中期,急需救命钱,被逼无奈之下,竟想要“卖肾”救母。对此,有律师表示,邓彪的孝心可敬,但不管他是不是自愿,卖肾这种行为都是违法的。

  9月19日,电话联系到24岁的应届大学毕业生邓彪,他说自己是涟源市水洞底镇人,今年刚从湖南林业科技大学毕业,目前正在安徽的一家建筑公司上班,上个月刚刚转正。他的母亲今年42岁,在他读初中时,父母就已离婚,为了供自己念书,母亲带着邓彪四处打工,日子十分艰苦。今年8月份,母亲由于肚子不适去医院检查,结果被检查出了肠癌。

  “我老家就剩下两间土砖房,为了给我母亲筹钱治病,我和弟弟想尽了办法,但是由于我们亲戚较少,再加上常年负债,实在无处借钱了。我实在是走投无路了,为了救母亲,我愿意捐出自己的肾。”邓彪哽咽地倾诉。

  邓彪说,自己今年6月份走出大学校门后,最大的愿望是想通过自己努力的工作,还清家里的债务,回家建幢小房子,让母亲过上舒心的日子。可是现实太残酷,他刚刚大学毕业找到工作,无情的病魔却将魔爪伸向了他的母亲。

  百般无奈之下,他只好在湘中社区、天涯社区、红网论坛发帖寻求帮助,但帖子发了几天却没有任何反应,他也寻求过当地相关部门的支持,可是由于母亲一直在外面打工,没有参加新农合,连农村医保都没购买,母亲的病不能报销任何费用,而民政部门最多也只能提供几千元的救助金。被逼无奈之下,他想通过“卖肾”来获得金钱。“我之前曾与卖肾黑中介取得过联系,但担心不安全,希望能借助媒体找到一个‘正规的’卖肾途径。”

律师:应争取民政部门和社会解决

  对于邓彪的“卖肾救母”之举,娄底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此举不可取”。该律师说,我国早在2007年就制定并实施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文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我国活体器官捐献也有明确规定,即器官的接受人仅限于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所以最好的办法,除了个人努力赚钱外,再有就是争取获得民政部门以及社会的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