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4-01-06 / 作者:傅少玲 / 阅读:1380
为了保障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依法获知学校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信息对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社会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分开办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编制了《泉州师范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校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泉州师范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网站上查阅《目录》,或是到本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查询。
2.公开形式
本校主要通过学校网站、报刊、公告栏、宣传栏等形式进行信息公开。
学校网站地址为www.qztc.edu.cn。
3.公开时限
需要公开的学校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于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
1.受理机构
本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泉州师范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滨城泉州师范学院行政办公楼学校办公室
办公时间:学校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联系电话:0595-22783038;
传真号码:0595-22796091;
电子邮件:zhxx@qztc.edu.cn;
邮政编码:362000。
2.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学校申请公开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分开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学校向申请人提供信息,可以按照学校所在地省级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收取的费用应当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申请人向本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填写《泉州师范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校领取,也可直接下载(详见附件)。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申请获取学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校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的电子邮箱。
4、特别程序。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校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校掌握的学校信息,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经审查后,属于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办理期限
1、对申请人的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本校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本校信息公开领导组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学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反映。监督电话:0595-22919598,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滨城泉州师范学院陈祖昌大礼堂工会办公室,邮编:362000。
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